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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空气洁净屏卫生消毒许可审批
商城公告 / 时间:2013/8/28 18:23:42

   2013年7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要求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对公告发布之日前受理未完成技术审查程序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由卫生监督中心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根据公告规定空气洁净屏等产品将取消相关卫生消毒许可证的审批,之前已受理的批件也将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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